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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服务政策(信息技术服务优惠政策)

时间:2024-11-15

四项服务加计扣除政策

1、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,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。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条 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,税务机关不得执行,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。

2、加计扣除:根据税法规定,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,以此享受税收优惠。法律依据: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条规定,任何与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均无效,税务机关不执行并应向上级报告。

3、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(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,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)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,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,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,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。

4、增值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